法官巧用失信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 2018-04-10 18:25:50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平罗县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罗某于2017年8月28日前返还原告杨某借款10000元。然而,罗某逾期不履行且逃避债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杨某申请执行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查询罗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到罗某的住所找罗某,但该住所一直无人居住。执行法官经电话联系与罗某谈话,罗某口头答应尽快还款,但实则仍逃避责任,法官多次催促,仍旧未果。

得知罗某在北京务工,考虑到罗某会返程乘车,于是执行法官将罗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其高消费等。不久之后,罗某发现自己买不了机票,随即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履行义务。

案件的圆满执结,充分体现了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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