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不还钱理财产品被扣划

发布时间: 2017-11-15 15:53:58

11月13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当地某银行当场扣划了被执行人杨某银行账号上的11万元理财产品,及时为申请人余某追回了损失。


   杨某与余某系同事关系,2010年10月13日,杨某向余某借款20万元,并给余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一年后杨某连本带息偿还余某24万元整。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2011年3月,杨某向余某偿还10万元。2016年4月,杨某向余某偿还10万元,并在借条原件上作了已偿还借款本金的标注。之后,余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利息。2017年4月28日,新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偿还余某借款利息10.83万元。


   2017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杨某履行法律义务,杨某均不理会,并不见踪影。


   11月10日,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杨某的银行账号上有11万元的理财产品。执行人员当即赶往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该理财产品在第三方公司的账户上,还未到期,无法扣划。通过交涉,最终银行同意向第三方公司要回该11万元理财产品。


   11月13日,该笔理财产品被成功扣划到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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