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8名农民工工资 “老赖”领刑四个月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 2019-01-17 19:23:55

农民工赚点血汗钱来养家糊口真心不容易,可广西横县有一名无良的老板,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9月3日,被告人黄某和他人成立南宁市恒基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黄某任法定代表人。之后,恒基公司先后雇请陈某秀、韦某等18人工作。2015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恒基公司拖欠被害人劳动报酬162840元。第二年10月28日,陈某秀、韦某等人就欠薪一事向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局)投诉。

2017年3月14日,社会保障局以电话等方式通知黄某在指定时间到社会保障局配合解决问题,但黄某不予理会。之后,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黄某支付陈某秀、韦某等18人劳动报酬并告知黄某,但黄某拒绝执行。当年5月23日,横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截至立案前,黄某仍拒不支付拖欠陈某秀、韦某等18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62840元。半年后,黄某的家属代其向陈某秀、韦某等18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62840元,陈某秀、韦某等18人对黄某表示谅解。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黄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因逃匿支付18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黄某的家属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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