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坐高铁 刚出拘留所就进执行局

发布时间: 2019-01-15 15:44:53

限制高消费以后,“老赖”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有人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坐高铁,结果这边刚被铁路公安行政拘留完,那边法院执行干警早就在拘留所大门口“守株待兔”了。

汪某,一名资深“老赖”。2011年7月、2012年1月,汪某向旌德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0000元、向程某借款123000元做生意,借款到期后,农商行、程某多次讨要无果,于2014年、2015年分别起诉至旌德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汪某归还两笔借款及利息。然而此后汪某却迟迟不履行。自2016年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汪某从未露面。执行干警将汪某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想方设法联系汪某,未果。

时间一晃来到了2019年。1月10日,高铁黄山北站派出所联系旌德法院执行局,称他们在黄山北站抓到一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坐高铁的乘客,经查,此人正是被该院执行局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汪某。对于汪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坐高铁的行为,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已对汪某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得知汪某将于12日早上6点释放,12日早上5点45分,该院执行干警一早赶到黄山市拘留所,提前在拘留所大门口静静等待。十几分钟后,汪某从拘留所一出来,就被执行法警戴上了手铐。

将汪某带回旌德法院的路上,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联系两起执行案件申请人。一到该院执行局,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汪某当场履行完毕农商行的欠款及利息共计29400元,并与另一起案件申请人程某达成和解协议,后将分期履行。鉴于汪某有能力履行却故意逃避执行,该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汪某当场交付罚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老赖”们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到头来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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