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受影响 失信村干部急履行

发布时间: 2018-12-14 16:24:20

今年,郭某所在的村子举行两委换届选举,郭某想报名参加村里的干部竞选,而根据上级有关选举文件的规定,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候选人“一票否决”。得知这个消息后,郭某坐立不安。

眼见自己忙前忙后准备了很久的选举就要泡汤了,悔不当初,7月16日,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郭某急匆匆地赶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急切地请求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要求履行义务。“欠款我现在就去还上,我以后也一定要诚信做人,请您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中删了吧!”

原来在2017年,郭某向张某借款84万元,久拖不还,后被张某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郭某规避执行,外出不归,法院又查询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郭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

这正是联合惩戒在用人方面展现出的威力。对于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会被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不能担任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按照程序免除其职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

为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精准打击和严厉惩戒,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多部门开展全面合作,借力打力。在深入开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已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采取惩戒措施150项,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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