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第三例拒执入罪 “老赖”拒不执行 被判9月徒刑

发布时间: 2018-12-11 16:44:15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等待这些拒执“老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4日,通州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9个月。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这是该院自“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开展以来的首例、也是全市第三例因拒执罪获刑的案例。

2002年,倪某承包了原川港镇大成村(后与南兴村合并为南兴村)的130余亩土地,双方于2004年、2006年订立转包合同,约定土地流转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村民要求村委会收回土地,南兴村村委会亦要求倪某自行搬离。2016年7月,南兴村村委会将倪某告上法庭。此案经一审、二审,2017年11月23日由南通中院作出判决,要求倪某返还土地并给付土地使用费。

后来,倪某将2016年及2017年两年占用土地费共计人民币13.8万元交到村里,但并未返还土地。2017年底,倪某在南兴村村委会表示不续租情况下,擅自将土地转包他人并收取租金。今年,倪某先后收到通州区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限期返还土地通知书,并两次被司法拘留。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交付138.37亩集体土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倪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6年以来,通州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912件(含旧存案件762件),共结案12794件,执行到位金额16.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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