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无法还车贷 儋州一“老赖”急忙来还钱

发布时间: 2018-10-24 16:33:59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账号,致使被执行人无法还车贷,倒逼被执行人主动还款35000元,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介绍,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杨某(二人为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儋州法院今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赵某、杨某向张某支付人民币35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4月向儋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每月分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500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直至全部案款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履行了一期的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同年9月申请执行人向儋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儋州法院立案后,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但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遂对二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进行了额度冻结。

10月12日,被执行人杨某来到儋州法院,称自己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卡中有一个账户是用来还车贷的,现在被冻结了无法还款。同时,杨某声称与张某这笔借款是其妻子赵某背着他借的,他对此毫不知情,该借款也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

经查,杨某在开庭审理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生效判决认定二人负有共同连带偿还义务。对此,执行法官耐心向杨某释法析理,告知其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除非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取得申请人同意,否则不能解除冻结的强制措施,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执行法官同时也向赵某告知,由于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名下用于分期付款的一辆大众汽车也已被法院查封,如果其仍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动于衷,法院将依法对该汽车进行强制扣押、评估和拍卖。

10月19日,慑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赵某主动来儋州法院提出愿意还款。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日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现金31500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申请人同意放弃全部利息,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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