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人大代表被拘留3次仍当“老赖” 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 2018-10-12 16:56:41

10日10日,省法院发布五起“拒不执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其中,资阳市一名人大代表被法院司法拘留3次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近日被安岳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安岳县法院在执行该县城西乡慈云村1组、2组、3组,牛角村8组、9组、10组、11组、13组与被执行人资阳市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13日向被执行人资阳市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来,申请执行人与资阳市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资阳市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将在安岳县财政局应收取的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后,剩余的部分款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付清。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复耕费的请求,被执行人自愿放弃土地上的附着物;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由任某某负担。

然而,截至该执行和解协议到期,资阳市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仍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且经执行干警传唤,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因该案涉及安岳县城西乡慈云村、牛角村共8个村民小组的数百人群众利益。任某某系资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安岳县法院依程序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报告书》,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3月14日作出资市人委(2016)13号《关于许可对市三届人大代表任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为查找任某某下落,安岳县法院向安岳县公安局发出协助临控函,向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对任某某的下落予以查找。

2018年3月12日晚10时,接安岳县公安局通报,安岳县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任某某从成都一家宾馆予以拘传,并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任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之后,法院又于3月27日、4月12日两次对任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在此期间,经安岳县法院前期调查,发现任某某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

2018年4月20日,任某某被安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4日,安岳县检察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任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

9月21日上午,安岳县法院在城西乡政府巡回公开审理了安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庭审过程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旁听外,还有5名正在司法拘留期间的被执行人到场旁听。

安岳县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经法院三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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