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人脸识别系统首次锁定“老赖”

发布时间: 2018-09-21 18:05:16

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大连市一“老赖”在长途客运站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被识别发现并被控制。由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这在大连两级法院还是首例。

2015年10月26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大连某机械公司给付旅顺某加油站货款1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大连某机械公司没有履行。2016年3月21日,旅顺某加油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执行人员随后前往该机械公司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产闲置多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跑路”,电话换号,人财“两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旅顺口区法院执行局将案件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敲定在寻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上,并多次前往大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寻求执行联动合作,双方协商决定由法院向交通治安分局提交关于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协助查控函,交通治安分局运用人脸识别系统和警力优势在大连地铁、公交、火车和长途客运等站点实施人脸识别和查控后,再将人员移交给法院。

9月11日上午11时,当刘某在长途客运站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被认出后,公安人员随即对其控制。旅顺口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交接,当场向刘某宣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刘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大压力和申请执行人的最大善意,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并当场筹款9.4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同时又由其女儿提供执行担保,承诺在2018年9月26日前,再到法院向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履行10万元。鉴于刘某已经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撤销了对刘某的拘留决定和屏敝了其失信信息。

据悉,刘某本是要和家人一起去南方看亲戚,因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才买的长途汽车票,没想到一进车站就被人脸识别系统发现,成为在此联动合作机制下“落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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