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还货款 法官另辟蹊径

发布时间: 2018-09-21 18:05:02

9月13日,申请人杨某到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全部执行款,并不停地道谢。

2015年9月26日,刘某购买杨某的加气块砖,经结算,货款为32000元。后经杨某多次催要,刘某都以手头没钱为由拒绝偿还货款。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8月24日判决刘某偿还杨某货款32000元。后刘某无视生效的判决,拒不偿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余伟方多次去刘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向其明理释法,但刘某每次都胡搅蛮缠,不予配合。法院经过网络查控,发现刘某名下并没有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此时,办案法官另辟蹊径,通过走访刘某的街坊邻居了解到,刘某有正式工作,每月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按理偿还货款并不算困难。于是,余法官来到刘某的工作单位,向其单位领导说明来意,其领导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同意每月从刘某的工资中扣除3500元划到法院执行款账户上。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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