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老赖”房屋拆迁获补偿百万却不还钱 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8-09-21 18:04:24

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郭某因房屋迁获赔140余万元,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返还黄某购房款28万元及利息,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2年7月24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被告人郭某及其名下的贸易公司共同返还黄某购房款20万元及利息。2012年12月12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黄某履行退还房款义务,但被告人郭某一直未予执行。2014年9月,被告人郭某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和昌巷的房屋被茅箭区政府征收,郭某得到140余万元的补偿款后,将其中的59万元用于归还其他人债务,余款则转至其前妻秦某名下,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在其名下房屋拆迁获赔140余万元后,却仍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确定的尚欠黄某20余万元的法定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郭某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已向申请执行人黄某退还购房款20万元,并就剩余5.6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取得黄某谅解,遂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拘役六个月的判决。

为加快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张湾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郭某逃避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同时起到“惩治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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