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明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8-12-07 16:57:25

11月30日下午,上饶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相关情况。 《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2018年10月17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的政府规章,填补了我市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的空白,对完善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信用评价”、“联合惩戒”、“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附则”,为全社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上饶市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公示系统建设试点。我市在2018年3月28日上线运行上饶市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公示系统,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个运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监管的地区。公示系统运行8个月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升级,功能日益完备,目前已收录全市个体工商户数据438860余条,为社会公众提供20000余次查询服务。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约束,加强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机关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基础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出台,一是可以建立起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工作机制;二是构建起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将有效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运用,促进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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