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4 20:37: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关于全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关于全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银监会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维护金融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32号)要求,高举改制化险旗帜,落实风险处置责任,督促指导农村信用社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加快风险处置步伐,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为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切实履行地方政府是处置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市高风险社改制化险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辖区的改制化险工作。要按照诚信、自愿、公平的市场化原则,统筹考虑实际条件,一社一策,通过产权改革或达标升级等方式实现风险处置。


2.夯实基础,确保质量。充分发挥高风险社主观能动性,激发内生动力,摸清家底,强化管理,积极开展不良清降、资产确权工作,在夯实基础的前提下启动清产核资。要确保改制化险工作依法合规,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手段,防止因处置存量风险而埋下新的风险隐患。


3.保持稳定,服务三农。坚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打造优质本土银行的宗旨,保持全省农合机构管理体系的完整性,保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变,保持高风险社法人地位不变,积极创新风险处置方式,加快改制化险步伐。


(三)目标任务


在两年内完成高风险社改制化险工作,确保2018年末全部脱离高风险状态。年度风险处置目标:到2017年末,通过改制方式化解新荣区、大同县2家高风险社风险,其余5家高风险社的监管评级比上年提高一级;到2018年末,通过改制方式化解灵丘县、浑源县2家高风险社风险,其余3家高风险社(天镇、阳高、广灵联社)达标升级。同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完善法人治理,转化经营机制,提升内控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实现稳健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改制化险工作组


市政府将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指导、研究解决高风险社改制化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市级改制化险督导组,负责落实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各项决策部署,对各县(区)改制化险进度、质量、成效进行督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工作,督促推动县(区)政府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改制化险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改制化险领导组,组织实施本辖区高风险社改制化险工作。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级改制化险督导组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人行市中心支行、大同银监分局、省联社大同办事处协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高风险社改制化险工作指导,分层级负责推进实施,组织动员各方积极因素参与高风险社改制化险,加大支持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工作任务考核力度


各县(区)政府将高风险社改制化险任务列入本辖区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政务考核并列入督办事项,将为高风险农信社引进股东或战略投资者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将任务细化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列出时间表,按季考核和通报。省联社大同办事处逐级落实责任,强化风险处置进度考核,加大绩效挂钩比例,对处置不力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大同银监分局要强化属地监管,对属地监管部门推进风险处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推动改制化险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策保障


(一)相关部门协同发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大同银监分局、省联社大同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与协调,围绕高风险社改制化险目标,形成合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市政府金融办要引领各县(区)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帮扶;大同银监分局要加强监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改制化险质量;省联社大同办事处要统筹推进,规范流程,按期完成改制化险任务。


(二)政府部门强力支持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帮助高风险社解决引进战略投资者瓶颈问题,积极引进省内外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高风险社改制化险。市级财政要积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风险社化解风险和改制农商银行。


按照“政府帮助处置一块、高风险社自身消化一块、社会投资者购买一块”的总体思路,有效清降高风险社不良资产。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成立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协调机构,在辖区掀起清收不良贷款活动高潮,协调督促司法机关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案件审判及执行效率;二要兑现先期贴息承诺,积极优化当地信用环境,全面开展清理公职人员、信用社员工在农信社逾期贷款活动,对公职人员及信用社员工本人名下的非消费类贷款、保证贷款进行清理,不能立即偿还的制定计划限期偿还。对限期不还的,由其所在单位协助清收,采取限薪扣收等措施,并与其考核晋级等挂钩;三要开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活动,对有钱不还、恶意逃债的借款人采取联合制裁措施。同时对借冒名贷款、骗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形成警示效应;四要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倡导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观念,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五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现金或优质资产置换等方式帮助高风险社处置不良贷款。


各级财政、税务、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优化简化程序的原则,加快高风险社土地、房屋等有关资产确权办证工作。对高风险社办理权证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对高风险社不良贷款核销条件适当放宽,允许税前扣除且不做纳税调整。


已改制为农商银行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高度关注并积极帮助农商银行化解处置各类风险。


(三)监管部门强化激励


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加大金融工具向高风险社倾斜力度,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帮助高风险社获得低成本资金,增强盈利能力。


大同银监分局要实施差别化监管,放宽高风险社股东持股比例。支持有资质的农商银行并购重组高风险社,允许其向高风险社推荐高管,输出管理和技术,实现以强带弱。综合运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对积极参与高风险社改制化险的农商银行,优先支持其发行二级资本债、优先股和设立分支机构等。


(四)行管部门组织实施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要加强高风险社班子配备,选派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保持高管队伍稳定。要加大帮扶力度,帮助高风险社消化历史包袱。要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管理办法,指导高风险社分析原因、分类清收,做到尽职清理、规范运作。要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定期通报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掀起全系统清收不良高潮。要创新改制化险方式,复制推广成功模式,用足用好优惠政策,破解改制化险瓶颈。要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激发高风险社改制化险内生动力,对风险处置不积极、不主动的,要及时调整高风险社主要负责人,并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不得交流到异地任职或挂职相关机构。


四、方法步骤


高风险社承担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要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向、坚定信心,要把改制化险当作生存和发展的机遇来抓,持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降低整体风险水平,不断达标升级,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改制农商银行,通过产权改革方式彻底化解风险。


(一)改善经营管理


逐步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增强风险识别、计量和管控的能力,不断夯实经营基础,推动经营发展稳中有进,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持续向好,实现监管评级逐年上升。


(二)大力清降不良贷款


要将不良贷款清降作为改制化险的重中之重,要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建立不良资产问题台账,分类采取清收、核销、置换、购买和留存等处置措施,切实加大清降力度。要创新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式,通过挂牌转让、委外清收等方式丰富处置路径。要确保不良资产处置真实性,不得通过更换借据、虚假出账、远期回购等手段隐匿不良资产。同时,要查明原因、严肃问责。


(三)开展资产确权


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债资产台账,对没有产权、存在瑕疵的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尽快完善手续,确定资产权属。


(四)规范老股金


要以统一法人社的股本为基数,逐年进行清理甄别,按照依法自愿、同股同价、同股同权的原则,做好老股东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老股东合法权益。


(五)启动清产核资


在做实基础工作后,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审计评估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充分反映经营风险,足额提取拨备,确定净资产水平。


(六)积极增资扩股


制定征集发起人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要积极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切实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七)改制农商银行


通过不良资产清降、老股金处置、清产核资、引进战投等步骤达到改制农商银行标准后,可向监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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