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 2017-10-26 16:25: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等44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精神,依托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一是对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校验后自动弹出的已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书面下达责令变更通知,限期整改。目前,全市校验已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18家,8家已整改完成,其余10家因特殊原因正在逐步整改中。

二是今后全市将通过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进行拦截,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此举,将对“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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