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4 18:00:26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通知

闽文旅市场〔2019〕26号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监管,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文化市场环境,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的函》(市场函〔2019〕19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综执函〔2019〕53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厅将探索建立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常态工作机制,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名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文旅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守住政治安全底线。要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特别是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人员密集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对利用“国庆”“国家庆典”“国庆70周年”“纪念祖国”等相关名义开展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予批准,对特型演员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牟利的不予批准。

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要认真核验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对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要认真核验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对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要依法经公安和消防部门批准。同时,各类营业性演出要同时有完善的、可操作性安保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方可审批。

三、持续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要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要求,把列入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名单的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对有囤票捂票炒票等潜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发生。发现在票务经营中有违规苗头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明示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督促整改到位方可进行。

四、开展重点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附件所列演出的票务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是否具有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资质、是否取得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或委托、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票囤票炒票行为、是否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等。发现违规票务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五、加强对重点营业性演出内容的现场执法。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附件所列演出的现场执法,重点执法内容为:是否按照明示的最低曲目数量进行演出、演出是否含有禁止内容、是否变更演出节目等。

六、加强舆情跟踪和应急处置。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营业性演出的舆情跟踪,发现违规苗头和潜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避免形成社会热点。一旦发生营业性演出的重要舆情和突发事件,严格按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规定,及时处置并逐级报告。

七、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今后,我厅将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名单,加强对演出市场监管的指导。各地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本地的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机制,推动营业性演出市场健康有序。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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