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实施新设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切实提高信用意识

发布时间: 2017-09-19 17:48:52

为切实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国务院关于 " 先照后证 "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威海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要求,威海市工商局实行新设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资料图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工商部门将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新设立企业签署包含承诺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八项内容的《信用承诺书》,纸质《信用承诺书》将收入企业登记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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