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出台《中心城区“两违”查处规程》 违建将记入征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7-09-30 11:37:55

为深化宁福建省德市中心城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近日,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中心城区“两违”查处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据了解,《规程》要求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两违”查处工作机制,宁德市执法局、宁德市国土局应当建立督查制度,宁德市执法局、宁德市国土局、蕉城区执法局应当确定包片执法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城建协管人员与包片执法人员成立联合巡查执法队伍。


据悉,《规程》要求对宁德市中心城区发现的在建“两违”实施快速查处程序,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对城区住宅小区顶楼违章或者无法入户的“两违”,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服务,房屋登记机构对其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对其他“两违”按照立案-责令自行拆除-复议、催告-强制拆除-消除影响的程序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两违”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实施“两违”的,由宁德市执法局函告房屋登记机构提供“两违”产权证相关信息,以及违建当事人身份证号(部分),在媒体公布,并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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